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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依契約妥安排外籍漁工膳宿

中央社/ 2015.08.24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針對漁業移工遭苛扣薪資及膳宿費一事,勞動部今天強調,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妥適合理安排外籍漁工的膳宿條件。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上午到勞動部抗議,漁業移工長期累積「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及「膳宿問題」,政府要求應落實勞基法相關處罰,保障漁業移工的基本勞動權益,漁工不該被扣膳宿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說,雇主如果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最重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並廢止外勞名額。仲介公司若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最重也將處超收費用的20倍罰鍰,並處以至少3個月停業處分。

勞動部強調,漁工的作業型態特殊,雇主在出海作業及漁船靠岸期間,本來就該妥適合理安排漁工膳宿條件。

對於外籍漁工每月遭雇主扣除膳宿費用,但雇主未提供相對應的伙食及住宿環境部分,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相關解釋令的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部分以實物給付。

至於外勞薪資是否含膳宿費用及數額多寡,勞動部認為應由勞雇雙方在外勞入國前,自行協議合理費用,且記載於勞動契約及外國人來台工作費用與工資切結書中;雇主再依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約定扣除膳宿費用。

勞動部補充,已訂有「雇主給付外籍漁工工資之參考指引」,包含雇主發放工資原則、雙語薪資表範例、工資給付相關法規及委由仲介公司代為轉交工資作法等,並已分別函送給漁船主團體及仲介業者參酌使用。

外籍漁工如遇有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或遭仲介公司超收服務費以外費用情事,都可向1955專線申訴,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察,如有違法將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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