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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進香團租車有三保

中央社/ 2015.08.2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進香團租車更有保障了,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未來解約可歸責於消費者,10日前解約可全額拿回費用外,駕駛每天不得工作7小時以上,確保行車安全,並要公開車輛狀況及投保。

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太多進香團租車發生消費糾紛,消保處特別請交通部研訂「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以及修正現行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報告,新規範近期交通部將公告施行。

他說明,未來消費者的保障有幾大類,首先是「可歸責於消費者,且在規定期限內解約,可取回費用」,依通知日與預定用車日的遠近,分為三級距計算;例如預定用車日10日前通知解約,得請求返還已付定金100%;7到9日內通知解約,得請求返還定金50%;6日內通知解約,不得請求返還已付定金。

而且,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解約時,業者應將定金加倍返還給消費者。

其次,「明定駕駛每天工時,確保行車安全」,單一駕駛員每日工作時間,從向消費者報到時起至結束止,不得超過7小時。

再者,明定「業者應負行車安全義務」,包含車輛狀況的資訊要透明化,例如「車齡計算方式由出廠日期起算」、「五年內事故紀錄之有無」;並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責任保險。

此外,租賃雙方都不得安排行駛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禁行路段;乘客如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要求,駕駛員應予拒絕;嚴禁攜帶鞭炮、爆裂物品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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