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就是你家,但別人的名字不是你的名字。
美國知名連鎖超商Dominick's在2009年未經授權使用Michael Jordan的肖像與名字,23日確定判賠890萬,還給「籃球之神」公道與美金。
「對於今天的判決,我感到非常欣慰。」Jordan在聲明稿中表示:「無論公眾人物與否,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該擔憂自己的肖像權是否被盜用。」
Jordan強調,這次的訴訟與利益無關,這筆罰金他將捐給慈善機構,「這是誠信問題,我希望藉由這次的事件,向大眾傳達正確的訊息。」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Jordan捍衛自己的權益,2012年他也曾跨海控訴中國大陸的運動用品店侵權,因為他們的店名大剌剌的就叫「喬丹」,全案仍在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