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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差異過大 梅根福克斯訴請離婚

中央社/ 2015.08.22 00:00
(中央社洛杉磯21日綜合外電報導)洛杉磯法院發言人表示,「變形金剛」女星梅根福克斯(Megan Fox)今天訴請與演員布萊恩奧斯丁葛林(Brian Austin Green)離婚。

路透社報導,她以無法化解的歧異為由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媒體本週曾報導兩人已分居。

29歲的梅根福克斯最為人知的作品是2007年「變形金剛」(Transformers)與2009年的續集。

她曾說自己18歲時認識當時30歲的奧斯丁葛林。兩人交往多年後於2010年步入禮堂。奧斯丁葛林曾演出1990年代電視劇「飛越比佛利」(Beverly Hills 90210)。

「福斯新聞」(Fox News)報導,兩人育有2個兒子,分別2歲與1歲,梅根福克斯要求擁有孩子人身與法定共同監護權。

根據美國娛樂八卦網站TMZ,雙方是「非常平和地」離婚。

TMZ也引述消息來源說,兩人並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書,意即雙方作為夫妻期間的收入最可能各分一半。(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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