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網路別亂賣責任商品 未申報違規爆增4倍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5.08.22 00:00

網路平台業者曾打出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廣告,一語道破網路購物的多樣性。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隨心所欲上網開賣,部分容器類、物品類商品,須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才能刊登販售。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容器類及物品類責任業者,應在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後2個月內辦理登記,且於每單月30日前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以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同時在登記完成後3個月內完成商品相關回收標誌標示工作。

容器類包括以鋁、鐵、玻璃、塑膠、紙、植物纖維、生質塑膠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填裝物品經主管機關公告者;物品類包括汽機車、輪胎、電子電器、資資訊物品、乾電池、照明光源、平板容器、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等經公告應回收者。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賣家於刊登商品前應確認是否辦理責任業者登記,若遭查獲應將商品立即下架,仍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針對各大網路購物平台容器類及物品類責任商品,台北市環保局進行隨機抽查,違規商品數由102年的73件大幅增加至103的288件,違規比例提升將近4倍。而今(104)年截至5月底已查獲136件違規商品,其中違規事項以「責任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最多,經輔導後皆已完成改善。

為澈底揪出規避法規業者,環保局與GoHappy亞東電子商務、momo富邦媒體科技、PCHOME網路家庭、YAHOO購物商城、一直購數位資訊、天空傳媒、東森購物、露天拍賣等各大網路通路業者合作,由環保局提供文宣內容,由業者協助於其網路平台中設置提醒介面,或檢附於合約內提供給賣家。

台北市環保局呼籲,相關責任業者應確實依法辦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作業。若2個月內無製造、進口容器商品也須上網進行「零申報」,切勿心存規避,違規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