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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部分地區 擴大證券公司港澳資比例

中央社/ 2015.08.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大陸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今天表示,根據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十,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澳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中新社指出,大陸之前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和陸資證券公司設立合資證券公司,但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但21日起,此上限在大陸部分地區提高至51%。

報導引述張曉軍說,根據大陸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大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將對港澳進一步開放。

他說,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除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外,在大陸批准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試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港資、澳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持股比例達50%以上。

報導指出,港資、澳資申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主要條件包括:申請者應在香港註冊,且總部設在香港或澳門的持牌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者在香港(澳門)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且最近3年稅前利潤50%以上來自香港(澳門),或50%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為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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