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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偶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發行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1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己於10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擬發行總股數(上限)為7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82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2)原本公司於104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7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000仟元,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年10月8日。因稍後預計獲配員工異動影響,故本公司於104年8月21日再經董事會決議,於符合前述發行總股數上限規定,改由一年內分次發行。(3)本公司於104年8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579仟股,增資基準日仍為104年10月8日。(4)可能費用化金額:本公司104年8月21日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79仟股,每股以新臺幣1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104年8月20日(董事會前一日)之收盤價每股新台幣81元估算,其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46,899仟元,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金額第一年為新台幣28,139仟元,第二年為18,760仟元。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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