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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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0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99,597,581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1~104/10/2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10830-1011009買回3195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23)101/08/30-101/10/29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股3,195,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議議事錄壹、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星期四貳、時間:下午二時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十一號本公司八樓會議室肆、出席董事:陳碧灣、沈茂添、劉典瑞、林良桔、劉欽宏、季昀、蔡裕賢伍、列席監察人:郭聖忠、陳璧榮 其他列席人員:廖勝福(財務經理) 陸、主席:陳董事長碧灣 柒、記錄:廖勝福捌、主席報告:﹙略﹚玖、討論及決議事項: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管會所頒行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 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99,597仟元 ,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8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20日止。預計買回10,000 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元至1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買回申報需函送會計師或證券承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一)。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拾壹、散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0日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碧灣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且所定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