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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02.減資基準日:104/08/22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一、本次換發股票總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票總數153,289,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金額為1,532,896,000元。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15,328,9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53,289,600元整,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3.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00%,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 股)。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1元。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37,960,6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1,379,606,40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票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面額10元認購之。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 體股票發行事宜。三、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4年10月27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0月28日至104年11月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30日至民國104年11月8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1月3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1月9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4年11月9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 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 、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 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 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六、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601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 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1/3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1/9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137,960,640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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