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撤職就選擇重選 賴清德:我正在進行一場政治改革

yam蕃薯藤新聞/陳映璇/整理報導
10 年前
  台南市長賴清德因議長李全教涉嫌賄選,表明在司法未查明前拒絕進入議會,此舉也引來監察院的彈劾,他日前受訪時表示,未來公懲會處分確定時,他一定會打官司憲法,19日上政論節目態度轉緩,最後若不進議會遭受撤職,他會優先考慮「重選」,讓自己的去留交給老百姓決定。   賴清德昨上壹電視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表示,廢除監院已是社會共識,痛批台灣的監察院近十年來選擇性辦案,淪為政治打手,先前民進黨就痛批如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因關說酒駕案,2次彈劾都不過,以及涉及苗栗大埔強徵收土地的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至今調查仍無下文,監察院的公信力低落,已是全民共睹。   為何堅持不進議會,賴表示,他正在進行一場政治改革,一方面希望維護台南的尊嚴,另一方面也希望掃除黑金的地方政治革新,但不進議會恐犧牲市民權益,賴則說,先前他就表明李全教要跟社會道歉,並承諾不干預司法,他就會進議會,但李全教卻反而一再變本加厲。賴說,「人民票投給我,我就有責任和壓力」若最後選擇低聲下氣進入議會,他們(議員)會更加囂張,如果真的遭到撤職,會選擇走上「重選」這條路,把自己的去留給老百姓決定。   不過,對於賴清德撤職說,國民黨市議員洪玉鳳表示,依公務人員懲戒第12條規定,撤其現職,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在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遇缺職應於3個月內提出,因此一旦被撤職,最短的停止任用期限為1年,因此賴清德也趕不上3個月補選期限,要賴清德死了補選這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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