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時,錄下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畫面,沒想到分手後,男子竟將影片上傳到網路論壇,供人瀏覽,前女友因此怒提告,但法官認為被害女子被拍攝時並非不知情,加上女方願意原諒男方,因此判男子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報導,這名男子102年將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過程錄下,沒想到分手後竟上傳到網路論壇,還取名為「XXX69式」,前女友去年從朋友口中得知,氣憤報警處理。
審理時,法官認為性交過程中,女子多次面對鏡頭,並非不知情,而男子的行為也不符合散布竊錄內容罪,加上他已坦承犯案,也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因此從輕量刑,判男子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