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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破獲民俗陣頭『中×會』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

大成報/ 2015.08.19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彰化縣報導】彰化縣溪湖警分局於今(104)年6月受理被害人報案稱其於104年6月3日23時及104年6月7日24時許,於彰化縣埔心鄉羅厝村羅厝路超商外,遭嫌疑人張×承、 黃×治、黃×龍、吳×銘、綽號阿義男子傷害、恐嚇取財等情事。警分局長呂芳典獲悉後,非常重視,立即指示偵查隊隊長詹廷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鼎文指揮偵辦。

案經溪湖警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發現,嫌疑人張×承組成不法組織「中×會」,平日以會長自居,並以民俗技藝陣頭為晃子,招收未成年少年及中輟生加入該幫會,平時除參與廟會之陣頭外另號令幫眾從事傷害、恐嚇取財等情事,經本隊長期蒐證發現,該不法組織涉嫌之不法事證如下:

一、104年4月間於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7-11便利商店,號令旗下幫眾黃×龍、黃×治、黃×派等人持玩具手槍、鋸子、西瓜刀等,砍殺謝姓被害人。

二、104年6月間,會長張×承指揮中承會不法成員黃×龍、王×億等人持棍子、鐵鍊、鞭炮等至邱姓被害人家中燃放鞭炮及大聲咆哮要被害人交出遭恐嚇取財之款項新台幣6萬元。

三、104年6月間,因邱姓被害人無法交付遭恐嚇取財之款項,中×會會長張×承即以他人名義邀約被害人邱×麒至彰化醫院旁之超商,並由中承會內之成員黃×龍、黃×治、吳×銘、賴×宏、簡×傑、陳×諭、江×弘、劉×平、劉×承等人持電擊棒、安全帽或徒手毆打邱姓被害人,並限期要被害人交出遭恐嚇取財之款項,否則不善罷甘休等語。

四、104年6月間在彰化縣員林鎮員水路,張×承因手下王×億與黃姓被害人口角後即以FB通訊軟體指揮手下簡×傑等人至案發地,由王×億持西瓜刀砍殺被害人,同案共犯簡×傑、黃×治、黃×龍、江×宇、江×瑋等11人分別持安全帽及徒手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雙手受嚴重刀傷並心生畏懼遠離家鄉。

溪湖警分局偵查隊長期蒐證,發現該不法組織『中×會』已具集團性、暴力性、常習性等之行為,對社會已造成治安隱憂,因此該警分局備妥相關資料將張×承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並於昨(18)日與今(19)日會同刑警大隊、少年隊、員林、芳苑、北斗、田中等警分局等,兵分16路執行搜索及拘捕行動,於相關嫌犯張×承等人位於員林、大村、永靖等住處當場拘捕張嫌等12人到案,現場並起獲犯案用空氣槍3支、開山刀1支、K盤、被害人本票、讓渡書及證件等不法贓證物。

警訊後,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重利、強制及傷害等罪嫌將張×承等人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溪湖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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