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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管理法制化 產官學達成6共識

中央社/ 2015.08.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9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產官學界針對大型活動管理,達成6點共識,其中大型活動將依強度,彈性採核備、報備管理,後續將整合、落實各方意見及共識,強化大型活動管理的法制化作為。

八仙塵爆發生後,台灣社會開始重視管理國內大型活動的議題,對此,內政部於今天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約200人參與研討,內政部長陳威仁在致詞時表示,會根據討論共識來制定相關法規。

參與整場討論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本次會議初步達成以下6點共識:

一、「將依活動持續時間、人數、空間與類型等因子界定大型活動,例行性、日常業務範圍或選舉活動及集會遊行法所規範的活動,原則不納入大型活動範圍」。

二、「管理方式由中央擬定大型活動之方案、通則或準則,讓地方依循;地方朝訂自治條例方向辦理」。

三、「災害發生時,主辦單位依其應變計畫實施初期應變,政府依災情程度啟動相關應變機制(如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或開設應變中心)」。

四、「大型活動將採申請許可為管理方法之一,依強度彈性採核備、報備管理」。

五、「各地方政府於制定自治條例時參酌行政罰法針對禁止行為之處分納入規範」。

六、「重新檢討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納入大型活動界定、管理方式、涉跨境之處理」。

內政部表示,感謝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及看法,後續將整合中央、地方與各方團體意見,持續落實各項共識,並強化大型活動管理法制化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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