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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緯企業:公告本公司決議撤銷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5/2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致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劇烈,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預計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原計劃所需資金,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35,000仟元乙案,業經金管會104年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196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以及延長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繳款期間乙案,業經金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650號函核准備查在案。(2有關本發行案相關事宜業經本公司104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故本發行案之撤銷係於104年8月19日經董事長核准後辦理。(3)因應措施:(a)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本公司已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尚未向本公司申請退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1.38%(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104年8月19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4年9月3日,惟撤銷現金增資案尚待主管機關核准,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b)已依「104年度現金增資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之相關補償方案通知書」向本公司申請退款者,實際付款日訂為104年9月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4)原於104年7月2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上緯一及上緯二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變更反稀釋公告(公告序號1及2),因應本現增案撒銷,應予作廢。故上緯一轉換價格恢復為前次轉換價格新台幣38.6元,上緯二轉換價格恢復為前次轉換價格新台幣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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