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599,000元,依民國104年8月9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二、本次現金股利訂於104年9月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