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8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402009304號來函,因未依規定公告並申報104年第2季之財務報告,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自104年8月19日起停止本公司已發行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並自同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8.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並發佈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