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4/08/18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通過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配經股東常會通過修正案 除修正股東現金股利為565,269,42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7.8元)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14,494,088元(每股配發現金0.2元),其餘照案通過。(3)通過本公司一百零三年度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除修正資本公積發放現金為14,494,088元(每股配發現金0.2元),其餘照案通過。(4)通過補選監察人一席。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