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82.發生緣由:聯勝(中國)科技有限公司於今(18)日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東中法民二破字第1號函,民事裁定內容如下:受理申請人國家開發銀行對被申請人聯勝(中國)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3.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