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281,534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8月8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17126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20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