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82.發生緣由:東莞萬事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於今(18)日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東中法民二破字第2號函,民事裁定內容如下:受理申請人交通銀行東莞分行對被申請人東莞萬事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3.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