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岸「租稅協議」,財政部次長張璠18日在陸委會表示,協議是以國際稅約範本做為藍本,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進行協商,整體而言,若與中國大陸現行的102個租稅協定相比,兩岸的這個協議更為優惠也更為周延。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協議生效後將可達到「一減、二增、三獲利」的效益,也就是減輕人民與企業的所得稅負、增加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增加台灣投資環境吸引力,進而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的榮景,宋秀玲說:『(原音)台商企業稅負大概減輕約40億(新台幣)左右,我們政府的稅收大概可以增加81億到133億,這是用100(2011)年度的資料來模擬估算的。』
宋秀玲指出,為防杜逃漏稅,兩岸「租稅協議」訂有資訊交換條文,會符合「不溯及既往」、「不做刑事案件使用」、「不做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等原則,營業秘密、國防或科技等資訊也不會被拿來交換。
至於兩岸「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協議,交通部次長吳盟分表示,雙方未來將可至對方航空公司進行檢查作業,雙方的航空公司也能委託對方的維修機構執行航機的維修簽放作業,這樣將能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另外還可以減少機械因素導致班機延誤的情形,並提升飛航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