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2208)指出,台船董事長賴杉桂及總經理陳豊霖,率領資方簽約代表12人,與高雄企業工會理事長黃日進、基隆企業工會理事長藍許清率領勞方簽約代表12人,在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見證下,順利完成簽約儀式。
高雄市勞工局認為目前國內企業成立工會的比率約5%,企業與工會有簽訂團體協約少之又少,台船公司短期間完成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且高於勞基法規定的標準,相當不容易,值得讚賞且具有特別意義。
台船強調,為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早在72年4月就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97年底為因應民營化,與企業工會協商簽訂「民營化團體協約」,協約有效期3年,於100年底屆滿3年,自101年起與企業工會協商修訂團體協約,歷經約3年半期間,召開12次協商會議,對團體協約條文不斷討論與溝通,兼顧企業經營與保障員工權益,雙方達成協商,順利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