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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不溯及既往

中央社/ 2015.08.18 00:00
(中央社記者胡立宗台北18日電)兩岸租稅協議即將簽署,財政部今天表示,經過兩岸協商,已經達成多項共識,包括稅務資料交換不溯及既往,且不可用於刑事偵察。

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將於24日至26日,在福建福州舉行第11次高層會談,簽訂「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財政部次長張璠18日做「兩岸兩會」背景說明時表示,兩岸自2009年開始洽談租稅協議,經過與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多次諮商,已經達成多項共識,決定簽署租稅協議。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表示,租稅協議主要的突破包括,因應台商早年經第三地轉投資大陸的特殊情況,未來只要實際管理處所位於台灣、依台灣稅法納稅者,均可納入避免雙重課稅。

另外,針對台灣較有利基的物流、營造等產業,租稅協議也規定,特定期間內的營業利潤免徵所得稅,如未設常設機構的發貨中心,或營建期間短於一年的工程。

宋秀玲強調,比照國際間租稅協議,兩岸未來的稅務資料交換將依循四項原則,不溯及既往、不用於刑事偵察、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

換言之,如協定2016年生效,台灣不會提供2015年度之前的財稅資料給陸方,充份回應台商對於追稅、刑責的疑慮。

宋秀玲並表示,租稅協議著眼長期的經濟發展,而非短期的稅收損失,在與大陸簽訂租稅協議後,「接下來還會有其他租稅協議,可以拭目以待」。

台灣目前已經與簽署28個租稅協定,其中以歐洲為主要對象,已有13國,亞太則包括印度、印尼、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宋秀玲說,「未來可能往東北亞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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