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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pp:曼谷市區爆炸案本公司營運正常未受影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8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82.公司名稱:經寶精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泰國曼谷市區爆炸案8.因應措施:本公司位於北欖府之工業區,距離曼谷事發地約38公里,因此營運正常未受影響,後續將持續留意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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