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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年中央政府債務增加情形說明

中央社/ 2015.08.1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18 09:09:50)財政部國庫署說明有關報導「馬執政8年,法定債務增1.8兆」等一事如下:

一、中央政府債務增加之主要原因

98年起中央政府債務增加,主因係遭逢國際金融海嘯及八八風災等變故,爰經提出特別預算,包括:消費券發放、擴大公共建設及重建等,每年平均增加舉債567億元;且98年起收入面較往年減少,包括無歲計賸餘、大面積國有土地不予出售政策及減少釋股預算編列等,每年平均減少604億元收入,倘排除前揭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之年度歲入、歲出變動因素後,每年平均舉債金額1,273億元,與以往年度比較,並無累積債務速度過快之問題。

二、為控管債務,積極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及「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對於促進財政健全已具成效

面對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財政部為積極改善財政,擬訂「財政健全方案」及「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截至104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3,129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為34.7%,仍在公共債務法40.6%法定債限範圍內,尚有9,045億元舉債空間。又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占GDP比率,已從98年度金融海嘯之高峰3.4%,逐漸下降至104年度1.0%;年度債務淨增加數亦從99年度之高峰4,105億元,降至104年度1,692億元;融資財源占收入之比重,由98年度之21.51%,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1.61%,顯示政府在推動各項施政同時,努力籌措財源及逐步縮減財政赤字,以兼顧財政之穩健。

三、潛藏負債未必成為政府實際債務

政府潛藏負債因屬政府未來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係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支應,因屬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變、經營績效等挹注,以改善各種社會保險之財務結構,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於西元2001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定義,未必成為政府之實質債務,因此各國均以附註揭露方式表達,並未計入政府債務。另為積極因應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之財務危機,行政院及考試院業於102年4月間提出相關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降低政府未來的或有負擔。

新聞稿連絡人:蔡科長淑齡

聯絡電話:02-2322-8467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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