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NT$1,473,084,436元。經董事長於104年7月15日核決,每股配發現金股利NT$7.6957494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