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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福科技: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72.減資基準日:104/07/3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104年06月2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3,217,065股(含私募普通 股2,192,90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32,170,65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38,174,160元(含私募普通股4,793,0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13,817,416股(含私募普通股479,305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 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減資比率:21.86%,每仟股換發781.40股(即每仟股減少218.60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49,399,649股(含私募普通股1,713,598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493,996,49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814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9月21日。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9月16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4年9月 16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9月17日起至104年09月30日止期間內 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4年9月15日起至104年09月30日止,停止 在市場買賣。 (5)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10月01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 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4年10月01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相關證明文件)、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 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十一)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核定後,將依規定辦理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 申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9/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0/01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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