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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增修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可視影響狀況研議回饋金額

中央社/ 2015.08.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17 17:52:49)台中市政府101年公布實施行「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因第5條與第13條相關回饋地方規定與從優編列期限即將到期,屆時不再編列回饋金,且部分掩埋場雖封閉,但仍有部分區域仍由當地清潔隊作為資源回收、垃圾轉運或廚餘回收等作業使用,為確保地方居民權益,市府提增修條文案,讓市府可視影響狀況研議回饋金額,今(17)日獲得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台中市議會審查,再據以施行。

市府環保局今日於市政會議提案,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依照原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掩埋場封閉滿5年後即不再編列回饋金,但有部分掩埋場區域仍持續做為回收、轉運等垃圾清理作業使用,對當地環境仍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居民希望能給予適當回饋;條文增修後將可視影響狀況,研議調整回饋金額。

對於地方意見,環保局積極展開自治條例修正作業,條文修正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對因受垃圾處理場所影響的當地民眾,給予適度回饋,也確實落實市府照顧居民的美意。

洪局長表示,自治條例第13條雖有得以100年回饋金額度為基準從優編列規定,但僅限自治條例施行起3年,即102年至104年,從105年起就不再適用從優編列;當地民眾認為,掩埋場或焚化廠既然持續運作使用,就應維持原從優編列額度,不縮減回饋金額度。條文修訂後將繼續維持回饋受影響居民補償金。

林市長表示,市府基於敦親睦鄰考量,修正「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受影響約共12個行政區,市府今年編列共1億1064萬元,增加經費部分約2580萬元。此次修正草案獲得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送請台中市議會審查,市府將全力爭取議會支持,盼能儘快審查通過,早日公布施行。

此外,林市長也提到,有關民眾關心大里區焚化爐飛灰掩埋,他也相當肯定環保局以誠懇的態度向地方溝通、說明安全合格的掩埋處理機制,尋求地方支持;依原有自治條例明年度回饋金額為360萬元,若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回饋金將增加到800萬元,盼以回饋金寬列、修法,以表市府重視對地方的影響與回饋機制。

此外,環保局也再度說明,焚化爐產生的飛灰經穩定化方式處理並經檢測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後,會以太空包包裝送往使用中的掩埋場做最終處置的作法,完全符合法令規定,有部分太空包裝因暫置時間較長,導致太空包裝脆裂,環保局15日也已重新打包完成,後續將持續進行監測,籲請民眾不必恐慌。

環保局重申,飛灰穩定化的過程中需添加水泥及螯合劑以穩定重金屬生成不溶性反應物,靠近包裝飛灰穩定化物的太空包時聞到異味是螯合劑散發出的味道,並非焚化爐飛灰產生的,且堆置至一定程度會加以覆土。

環保局強調,相關飛灰穩定化物進行毒性溶出試驗皆遠低於管制標準,屬一般廢棄物,裸露的飛灰穩定化物並不會釋出毒性,請民眾不必擔心;另外,掩埋場設有不透水布,及地下水水質監測井,每季定期檢測,環保局將加強把關監測,持續維護環境及水資源安全。

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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