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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豐:調整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32.減資基準日:104/09/1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4年6月2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擬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8,500,000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5,000,00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5,45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545,000股,以改善資 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將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本次減資比率為17%,每仟股換發830股(即每仟股減少17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7元)。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31,955,000股(含庫藏股93,956股),每股金額10 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319,550,00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83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併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 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11月25日。 (二)為配合本次換股作業,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民國104年11月1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4年11月20日。 (四)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4年11月19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11月2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 (六)新股票換發及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4年12月1日。 (七)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2月1日。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 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換票並予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若有畸零股款移作 撥費用)。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電話:(○二)二七○二三九九九九、本計劃書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 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依規定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公告,並於 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1/2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2/0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104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4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01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俟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 致影響相關換股作業時程,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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