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7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46.報導內容:關於報載本公司在美國與Par專利訴訟將獲賠償一事。7.發生緣由:關於報載本公司在美國與Par專利訴訟將獲賠償一事,本公司特此澄清,Par先前雖曾為聲請禁制令而提供美金1千6百萬元擔保金,但該禁制令擔保金額不必然等同未來獲賠償金額,實際賠償金額將由法院判決確定。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