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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巡視新條例 擴大調查範圍

中央社/ 2015.08.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共近日公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中共中央巡視組的巡視範圍包括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將巡視範圍再往下擴大。

新華社報導, 2009年7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制度規範了巡視工作,中共18大以來,巡視實踐深入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原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決定予以修訂。

新的巡視條例在巡視範圍、內容、方式等方面都做出調整,並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將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組織部部長擔任。

此外,巡視範圍擴及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也包括省區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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