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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無止境的鑑界 最後只能請司法解決

台灣好新聞/ 2015.08.14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文中路某地主懷疑隔壁地主佔用了他的土地,多次申請鑑界仍然不服,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該地主與鄰地有界址爭議,經鑑界結果鄰地並無越界情形,14日辦理再鑑界程序,擴大檢測後再次向屋主說明。如果地主再不服,只好請當事人訴請法院處理。

地政局呼籲,民眾申請建築時,可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規定,先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確認土地經界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政局表示,文中路一名地主今年2月26日申請基地鑑界,經台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於3月9日會同申請人及鄰地關係人實地測量完成後,並經申請人認章在案。

之後因實地的界樁遺失,當事人在7月28日再次申請鑑界,台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在8月3日實地測量完成,並埋設界標2支;然而當事人不服這次鑑界結果,因此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規定,於8月5日申請再鑑界。

地政局指出,此案土地為台中市第4期市地重劃區,屬於數值地籍圖,中興地政事務所2次複丈界址成果界樁位置相同,實地與地籍圖相符無誤,並沒有當事人所稱占地情形。

地政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此案正進行再鑑界程序,由台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排定今日辦理擴大檢測。若再鑑界結果相符,而當事人對再鑑界成果仍有異議者,則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為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地政局呼籲民眾申請建築時,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先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確認土地經界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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