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警員黃智暉、劉樹錚等人於104年8月13日晚間23時41分在竹北市十興路與莊敬路口執行巡邏勤務發現1台自小客車逆向行駛之際,即驅車上前攔查,發現駕駛張姓男子(60年次、無前科資料)滿身酒味,當即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0.91mg/l,嚴重超過標準值。
張男表示當天晚上是在住家樓下喝了3瓶易開罐啤酒,隨即要前往竹北火車站,因不熟當地路況,才會誤闖單行道,對於酒測值高達0.91mg/l嚴重超過標準值,完全不知道自己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責,對於自己因貪杯而釀成大禍,甚感後悔。
竹北分局分局長許豐統表示目前酒後駕車已讓一般民眾非常厭惡,如釀成車禍更是害人害己;許分局長再次呼籲酒後駕車罰責相當重,不只罰金之外,重則甚至會入監服刑及吊銷駕駛執照;請勿酒後駕車或指定駕駛,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