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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力霸案更一審 王令台王令楣判刑

中央商情網/ 2015.08.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5年8月14日電)東森力霸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判剛假釋出獄的被告王令台3年徒刑、王令楣二罪各10月及2年、王令一犯行不在起訴範圍,因此無法判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經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王又曾家族因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新台幣320億元,民國102年8月間遭最高法院將部分案件發回,部分案件駁回上訴,其中王又曾5名子女,包括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及兄妹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台與王令楣,分遭判刑3年8月到11年6月不等刑度定讞,5人陸續發監執行;其中王令台在今年5月獲假釋出獄,為王家第一人,但今天未到庭聆判;在監的王家成員也沒有被提訊到庭聆判。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7月31日第一波宣判,王令麟依違反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判刑3年4月;前中華商銀分行經理陳文棟遭判1年9月徒刑。

更一審今天上午第二波宣判,就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及亞太固網部分,認定王令台涉犯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應執行3年徒刑;王令楣涉犯證交法二罪,各判2年及10月;王又曾胞弟王事展涉犯二罪,各判3年9月及2月;王金章涉犯證交法判2年。

法官宣判時指出,王令一被控證交法部分,雖然一審、二審認定在起訴範圍,但更一審認為不在起訴範圍,因此無法判刑,除非檢方另行偵辦起訴。

到庭聆判、坐著輪椅的王事展對於判決結果,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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