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邱姓鄉民代表於去年底競選期間,透過林姓、江姓男子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賄選,經檢調單位查獲,依法起訴。
地方法院今天依賄選罪,判處邱姓鄉民代表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賄款1萬1500元沒入。
至於替人賄選的林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2年,賄款1萬元沒入;江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林、江2人均緩刑3年。
遭嘉義地檢署起訴的邱姓鄉民代表,在法院尚未宣判前,已於今年7月自動請辭。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邱姓鄉民代表於去年底競選期間,透過林姓、江姓男子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賄選,經檢調單位查獲,依法起訴。
地方法院今天依賄選罪,判處邱姓鄉民代表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賄款1萬1500元沒入。
至於替人賄選的林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2年,賄款1萬元沒入;江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林、江2人均緩刑3年。
遭嘉義地檢署起訴的邱姓鄉民代表,在法院尚未宣判前,已於今年7月自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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