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民國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分派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1.5元,計新台幣68,464,253元;另從資本公積提撥現金,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計新台幣45,642,835元;合計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總計新台幣114,107,088元;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8月1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28日(星期五)委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