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32.公司名稱: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基於集團經營利益上的考量,評估與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簽訂協議,自生效日起,將其所持有泰金寶科技之表決權授權予本公司,使得本公司可於泰金寶科技股東會上行使超過50%以上之權利,故預計自生效日起,泰金寶科技將成為本公司之子公司之一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