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32.減資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減資金額:新台幣422,330元。4.消除股份:42,233股。5.減資比率:0.00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761,285,0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