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8,179,3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10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