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103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79,836,47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配發,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5元,擬定於104年9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採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在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二、茲訂於104年9月7日為除息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104年9月3日至104年9月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104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6:3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4年9月2日郵戳為憑,俾免影響股東權益。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