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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UBER近1年 國庫多3700萬

中央社/ 2015.08.13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新興叫車業UBER進軍台灣1年多,因違法以私人小汽車營業,公路總局開罰近1年,至今收到的罰款已達新台幣3700多萬元。

UBER是國外新興叫車服務,業者自認是資訊服務業,實際從事汽車租賃及計程車業,但業者卻未依規定申請登記,還招攬無營業執照者以私人小汽車非法兼差方式賺外快,在許多國家都認定是違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去年9月開始針對UBER開罰。公路總局統計,到12日針對UBER公司開出的罰單有243張,罰金3275萬元,業者已繳218張、2900萬元。

另針對違法的UBER車輛開出251張罰單、1087萬元,UBER替招攬的車輛繳罰單,已繳200張、859萬元。

總計至今UBER因違法繳給國庫的罰款,已有3700多萬元。

UBER多次向交通部提出行政訴願,都遭交通部駁回,UBER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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