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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公聽會挨告妨害公務 陳為廷、蔡丁貴被判拘役

NOWnews/ 2015.08.13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與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前年7月在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兩岸服貿公聽會時,想要進場旁聽遭警方阻攔,因此翻牆闖入立法院,與警方發生衝突,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北地院12日判陳為廷拘役20天、蔡丁貴拘役40天,2人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一訂會上訴。

台北地院12日針對此案件,判陳為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蔡丁貴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判決指出,判決指出,立法院公聽會要邀請誰出席,是由立院各委員會決定,陳為廷當天僅獲立委林淑芬邀請參觀拜會,範圍僅限林淑芬的研究會館,因此無權旁聽公聽會,所以警方的制止是合法執行公務。

法官指出,人民雖享有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公共政策應理性辯論與協調,認為陳為廷、蔡丁貴抗議活動的表現方式應有所節制,而量刑方面,考量2人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仍漠視規範、堅執己見,實為不當,審酌動機是為了關心公共事務,因此輕判拘役。

不過,陳為廷、蔡丁貴得知判決後,均表示無法接受,將會上訴到底。陳為廷認為這件案子「很扯」,這是前年的案子,去年因318學運被檢方傳喚,才知道還有這起案件,而且林飛帆、魏揚沒在警方的蒐證影帶內也被移送,最後檢方只好不起訴,質疑遭到「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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