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指出,曾姓法警於104年間,利用職務上有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家屬的機會,趁機向當事人家屬佯稱與承審法官熟識,僅需支付宴請法官交際費,便可以代為疏通、打點判決結果,當事人家屬為求官司順利,均同意支付新台幣數萬元。
市調處幹員上午11時,讓受害人與曾姓法警相約台北火車站2樓微風廣場交付5000元款項時,以現行犯逮捕曾嫌到案,並移送台北地檢署,經複訊後,諭令他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
對此,基隆地院回應,曾姓法警5、6年前因積欠卡債成為卡奴,法院得知後,除嚴密監控他的行為舉止外,政風單位也將他列管,但多年來考察曾姓法警出勤、服勤情形,均無任何異常,難提防他利用休假期間,向刑案當事人詐欺取財。
基隆地院表示,對於曾姓法警的行為感到十分痛心,除向社會大眾致歉外,明天也將召開考績會議,嚴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