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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66,689,24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3~104/10/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26.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2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實際買回期間104.05.08至104.07.02買回股份3,2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 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均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轉讓之程序﹚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股數則按職等、服務年資及績效考核或特殊貢獻評估。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九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12日本年度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矽格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20元至每股26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6元計最高為78,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四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3,666,689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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