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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4/08/12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發生緣由:反對以下議案:一、本公司擬向合作金庫銀行申請短期授信額度年度續約案二、本公司擬向玉山銀行申請短期授信額度年度續約案三、本公司擬向兆豐銀行申請短期授信額度年度續約案四、擬聘請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案(反對1位同意2位)五、擬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六、擬訂定董事會顧問職權行使及報酬辦法案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彭景曼/本公司獨立董事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一、同意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刪除第三條第一項公司之營運計畫及第二項年度財務報告,但其他依法令、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請董事會之事項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仍應記載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二、希望顧問報酬由董事會決議。三、本公司不宜提報虧損子公司董事回頭成為子公司董事會顧問以利董事會監督之責。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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