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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2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11,516,034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3~104/10/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49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2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於100年8月9日申報買回22,600仟股,100年8月9日至100年10月7日實際買回13,110仟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市場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討論案,提請 核議。說 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相關事宜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最大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11,516仟元(註)。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28,490,000股,並自104年8月13日至104年10月12日止。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11元至2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於100年8月9日申報買回22,600仟股,100年8月9日至100年10月7日實際買回13,110仟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市場股價變化分批買回,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0.本公司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且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聲明書如附件一。註: 新台幣4,611,516仟元係法定本公司最大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預定買回股份計算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69,800仟元。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12日第廿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8,49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104年上半年合併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20.8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金燕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新台幣4,611,516仟元係法定本公司最大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預定買回股份計算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69,8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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