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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數科: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2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為公司整體營運之需要(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41602(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5000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62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背書保證1,150,000仟元,其中200,000仟元即將到期,故申請辦理銀行額度續約。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283204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20000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63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背書保證餘額未變動,係為銀行額度續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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