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車內電線 隨即遭巡邏警查獲
大成報/
10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犯罪嫌疑人洪○○(49年生、住:高雄市小港區)目前以臨時工維生,洪嫌因缺錢花用,於7月29日凌晨1點多騎乘自己的重機車,在鳳山區鳳西國小旁發現被害人黃○○停放於路旁的自小客車左後車窗未上鎖,心生歹念,下手竊取車內水電工程用電線3捆(價值新臺幣2,900元),得手後隨即駕車逃逸,30分鐘後洪嫌逃逸至鳳山區新富路與新康街口時,因形跡可疑,為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巡邏員警蘇士軒、林至上2人攔檢盤查,洪嫌因未帶證件又無法供述機車上3捆電線來源,即被警方帶返勤務處所調查。
洪嫌到案後坦承竊取電線不諱,並稱因缺錢花用,才會臨時起意竊取車內電線來變賣現金,全案經偵訊後以竊盜罪嫌將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鳳山分局分局長汪忠榮藉此案例呼籲大眾,車主若將車輛停放於視線外之處所時,門窗除應上鎖外,亦應避免將有價值性物品及金錢財物置放於車內,以免宵小有機可乘下手行竊,而使自身財產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