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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美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之競業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于璇,本公司財務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彭于璇,本公司財務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院13號樓C座50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開發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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