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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本公司擬與中國建材聯合作出「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面收購要約」收購山水水泥全部已發行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為保護並促進投資效益,本公司與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材」)經考慮對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山水水泥」)可能收購要約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山水水泥現有情形及評估要約收購之策略、營運及財務之成本效益後,擬共同提出「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面收購要約 」。(2)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待若干先決條件(「先決條件」)在最終截止日前(含最終截止日)均成就後將提出收購要約。該等先決條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主管機關或第三方核准(如雙方需共同取得中國反壟斷法之申請核准、本公司需經過台灣投審會核准(如有需要)、及本公司需經亞泥(中國) 解除競業禁止 (優先權)等)之先決條件。(3)如任何先決條件在最終截止日前(含最終截止日當日)未能成就,且本公司與中國建材並未延後最終截止日,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將不會提出收購要約,則要約之交易將不會進行。(4)本公司與中國建材於先決條件均成就後,提出的收購要約須受限於若干條件(「條件」)。該等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收購方於股份收購日之截止時間前就股份要約所收受之有效承諾書,將導致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山水水泥超過50%投票權。(5)如任何條件未能於股份收購日前(含股份收購日)達成(或於得免除之情形,未經免除),則本公司與中國建材將不會進行收購。(6)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合理價格區間範圍內,訂定本次「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面收購要約」之現金收購價格及決定最終收購條件,及辦理本次「設有先決條件的自願全面收購要約」一切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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